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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枣庄市校(院)企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4 21:11:31根据《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室字[2022]36号)规定,现就2023年枣庄市校(院)企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硕士海外留学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共引共用院校范围
1.市属院校(枣庄职业学院、枣庄技师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枣庄工程技师学院)
2.市创新研究院
二、共引共用人才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近三年全球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共引共用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年龄在45岁以下(不到46岁生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被引进,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被引进,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被引进。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报名。
校(院)企共引共用人才原则上从市外引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引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引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此次引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有效期至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将《2023年枣庄市校(院)企共引共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电子版及签字PDF版,以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sjrck@z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高校人才网。
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632-3317217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校(院)企共引共用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五、面谈
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院校、企业与应聘人员进行校(院)企共引共用面谈,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由市属院校、市创新研究院具体负责对拟共引共用人才的考察体检工作。
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写出考察意见。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共引共用人才单位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七、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共引共用人才信息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共引共用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院校、企业、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向共引共用人才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市委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或备案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八、相关待遇
(一)共引共用期间,人才人事关系留在院校,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档案工资。市属院校与企业共引共用人才期满,可继续签订三方协议,也可解除与院校的聘用关系留在企业工作,或离开企业返回院校工作。市创新研究院与企业共引共用人才期满,可继续签订三方协议,也可解除与市创新研究院的聘用关系留在企业工作;若人才与企业合作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同时解除,按规定办理销编(减员)手续。
(二)共引共用人才按照企业人才标准发放补贴。具体参照《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1.租房和生活补贴。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2.购房补助。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博士20万元、硕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三)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安置;属企业人员或无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四)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九、其他
有关共引共用人才事项信息通过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公布。共引共用人才在引进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
本公告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3317217;0632-8685838。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附件:·附件:2023年枣庄市校(院)企共引共用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zhrss.zaozhuang.gov.cn/tzgg/202308/t20230831_1747084.html
教师招聘信息标签:山东省枣庄市校(院)企教师招聘 山东省枣庄市校(院)企最新教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