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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宾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0 09:15:45职位名称 | 学历 | 需求人数 |
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体美心 | 本科 | 24 |
需求专业: 心理学,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 | ||
工作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 | ||
职位描述: 详见招聘公告。 |
简历接收
简历接收邮箱: 2923768004@qq.com
网申地址: https://www.ybrsks.com.cn
招聘简章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以下简称“宜一中”)、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以下简称“宜三中”)面向部属师范院校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学科教师,专业技术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市属学校宜三中2所学校共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本科(学士)毕业生,且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凭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学校2024年上半年面向部属师范院校应届公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1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扫码方式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各招聘学校及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扫描各岗位二维码,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三)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学校负责,并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复核。报名截止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3月16日(9:00—12:00,14:00—18: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宜一中:宜宾市第一中学校翠屏校区行政办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沿江路223号);宜三中:宜宾市第三中学校长江校区行政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本人近期免冠纸质证件照1张;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名单确定办法:
(一)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后,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名单;
(二)如果预录取的最后一名次并列且形成竞争,则对该并列名次的所有考生进行专业技能加试考核。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预录取的考生与各招聘学校在七日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所在高校提供)。
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已获录(聘)用通知或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应解除与前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关系(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否则终止与招聘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与各招聘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到各招聘学校进行资格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招聘学校和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学校根据空缺名额,经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并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学校和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学校准备系列审核确认材料经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后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各招聘学校凭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81338(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0831-5103735(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学校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
宜宾市第三中学校:余老师0831-2361077。
十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原文;http://career.bnu.edu.cn/frontpage/bnu/html/recruitmentinfoForm.html?positionDetailId=ff77ea2965964359af57663b36949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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