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集中面谈、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师范类专业、户籍地和生源地限制。部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地和生源地限制。
2.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研究生。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不受本科师范类专业和研究生教育类专业限制。
3.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毕业当年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同期毕业并在同期年度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需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7年11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5.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见附件1),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报考英语岗位的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证书。
四、招聘岗位及指标(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8:30-2023年1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通过https://docs.qq.com/form/page/DSG9rSENCZ3FhREtW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同时要明确面谈地点。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二维码,11月18日8:30开通)
2.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面谈:
时间1:2023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3幢105室(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时间2:2023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
地点:宁波大学西校区实验楼407室(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6号)
报考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面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不能低于3: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指标。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的信息将在宁波前湾新区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成绩在7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面谈,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对象。如遇进入考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考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认。如通过面谈的人员不到计划招聘指标数的3倍,将核减或取消部分招聘指标。面谈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3.考试
考试含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地点安排在宁波前湾新区,上午笔试,下午面试,暂定12月3日,最终时间、地点等通知在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1)笔试:主要考察教育综合应用能力,闭卷,总分100分。笔试后,按笔试同学段同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学段同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低于60分的淘汰,不再计算总成绩;若参加同学段同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成绩虽高于笔试成绩合格分,但低于51分(60分的85%)的,也淘汰,不再计算总成绩。
(2)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不再计算总成绩。
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考试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实施前3天内(含3天)提出不参加考试而空缺的考试名额,不再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递补。
4.体检和签约: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和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客观题,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和签约对象。体检时间安排在考试第二天上午,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马上进行签约。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签订相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再到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补签)。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5.考察:考察工作由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需向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6.公示与聘用: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体检、签约、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报送宁波前湾新区组织部核准前,从该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11月10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2.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3.已就业的2022、2023年毕业生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20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2024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前湾新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研究生或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的聘用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7.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8.本次招聘在宁波前湾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派出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监督下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477;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49、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招聘计划表;
2.宁波前湾新区教师招聘应聘报名表;
3.一流建设高校(A类)和部属师范院校名单;
4.材料清单。
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