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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营口市高校“直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6:45经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联合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语文7人,数学6人,英语5人,物理3人,化学3人,生物4人,历史3人,地理6人,政治3人。
本次招聘40个教师岗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院校及“双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具体岗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和其他条件;各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详见《营口市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宣讲及报名
1.由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人社局联合召开招聘工作现场宣讲会,对招聘相关事宜进行说明。现场宣讲会结束后,应聘考生进行现场报名并加入面试工作微信群。
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时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5
2.现场报名时应聘考生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辽宁省营口市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面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现场提交);
②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本人学生证;
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真实有效。
(二)面试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上交相关材料后,扫码进面试微信工作群。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等相关信息将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工作微信群内发布。
(三)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时
2.面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6
3.面试内容:面试分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题目由评委现场从已公布的教材(详见附件3)中选定,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时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与报考岗位相关,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的职责特点,注重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方面,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低排序。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等。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4年毕业后,由辽宁省营口市人社局、营口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报考该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招聘现场建立面试工作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招聘各环节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布。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内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微信群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应聘”,对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4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0417-2998332、0417-2998388
附件: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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