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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昌技师学院校园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6 15:17:15为满足我校补充优质教师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教体局同意,将自主组织实施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计划校园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3年新昌技师学院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具体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至2023届毕业生。
3.2021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至2023届毕业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8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3. 获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4.在校期间,在教育部举办的中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专业相关);
5.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6.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学金或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在指定高校进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定与现场面试,面试结束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只发电子版或投递简历没有现场报名的视作无效。
报名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2)、综合评价表(附件3)每样1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
2021届、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时段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前报考人员可以提前与招聘学校联系,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招聘学校邮箱124265935@qq.com进行预报名,联系电话0575-86333228。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只发电子版或投递简历没有现场报名的视作无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双人并行方式,安排初审、复审两轮。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综合素质评定
按招聘岗位组织综合素质评定。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名情况,以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新昌县技师学院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派人参与监督。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考生按照指定内容进行模拟教学(现场无学生),准备60分钟,授课15分钟,由评委组现场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5.体检
体检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人力社保局派人参与监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7.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过程中,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4.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6.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均享受我县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新昌技师学院0575-86333228。
新昌技师学院
2023年2月8日
附件1:2023年新昌技师学院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