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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引进公告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06 16:45:01为加强南平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精神,计划从“双一流”高校招聘引进一批教育类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编制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3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原“985”高校高考学科专业(具体以当年度发布的岗位简章为准),且本科阶段为原“211”高校或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以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4.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
6.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7.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8年;
8.近5年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 现役军人;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为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事业编制人员。
五、岗位安排
引进前3年,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及引进人才的情况,主要安排在市属中学、各县(市、区)一中进行教学实践锻炼;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在保证继续在南平工作服务至少5年的条件下,安排到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和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等南平市属省一级达标中学工作,若本人愿意,也可安排到各县(市、区)一中工作。
六、政策待遇
1.职称评聘
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实行专项专报,单列管理。
2.生活保障待遇
(1)前3年,享受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及教学实践学校相关福利。
(2)服务期内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3)引进人才在南平工作期间,享受《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人才奖励房”相应政策,连续工作满5年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不超过80㎡、60㎡的人才房或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4)引进人才的子女入(转)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条件限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可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
各县(市、区)按《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规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照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招聘引进程序
1. 组织报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登录南平市教育局(http://jyj.np.gov.cn/)网站下载填写《2023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njkybgs@163.com。应届毕业生还需扫描发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三方协议书等材料。
2. 资格初审。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面试。
3. 组织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结果量化采取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邀请来参加市区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招聘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出发地为福建省内(南平市除外)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出发地为长江以南(福建省除外)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出发地为长江以北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 签订协议(针对通过面试的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与拟聘用考生签订三方协议书。
5. 体检考察。面试通过后,由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安排复核、体检、考察事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
6. 办理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0599—8832344、8814060;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0599—5820077。
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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