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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11 18:35:54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省内部分高校(附件1,下同)招聘668名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省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于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应聘人员以研究生学历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并于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教育局、相关高校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人员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报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每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两次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
(三)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
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
(四)笔试
笔试于
(五)面试
面试于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笔试当天下午在报名网站发布。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签约
签约于
(八)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负责拟聘用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5),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笔试、面试前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
(五)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5360;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024-89814017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18989;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024-31668960;024-31668160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9;024-25262831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技术咨询电话:024-67851650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附件2: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5: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x
沈阳市教育局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jyj.shenyang.gov.cn/jyyw/202411/t20241107_4756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