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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台山市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11-23 18:06:41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下半年台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下半年台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者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4年12月6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7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7日)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
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但还未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相关证书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设证书类别、专业、级别要求。考生不能以职业资格证代替职称报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经历要求
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
(六)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或2022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9:00至2022年12月9日16:00。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在注册前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网站-->阅读招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上传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选择岗位报名-->确认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考结果-->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完成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便于资格审核。
(二)应聘者须于网上报名时间内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教师资格材料
(1)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以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应聘者须在首个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续聘)。
(2)暂未取得招聘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等级以上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3)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以上成绩单报名应聘。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聘者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还须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本次招聘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已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四)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22年12月13日9:00至2022年12月16日9:30期间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不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形式
本次招聘笔试采取线上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线上考试环境设备及系统安装要求》(附件3)、《线上笔试流程》(附件4)。
2.线上笔试自助模拟测试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10:00—22:00,考生在规定自助模拟时间内,每天可模拟测试一次。
3.线上笔试集中模拟测试时间
2022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
4.线上笔试时间
2022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登录时间 | 待考时间 | 开考时间 | 截止进入时间 | 笔试时间 |
09:30 | 09:50—10:00 | 10:00 | 10:05 | 10:00—11:30 |
5.笔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6.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定为5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笔试总成绩。
7.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171号)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不实行加分。申报笔试加分的应聘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报加分资料,逾期视为放弃加分申报。申报笔试加分所需材料: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8.注意事项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线上考试规则》(附件5),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严肃处理。
(1)考试过程中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均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制、泄露、传播。
(2)考生在考试时,应按照要求答题。考生考试全程不能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院校、籍贯等具有明显个人特征的信息。
(3)考试过程中,需保证网络畅通,因设备、网络异常或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考试中断或无法正常完成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初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留意审核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充)资料上传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及形式
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为准,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市教育局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其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五)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三)应聘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四)线上考试系统咨询技术电话:400—808—3202。
(五)考生应时刻关注市教育局网站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1日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nts.gov.cn/jmtssjyj/gkmlpt/content/2/2738/post_2738375.html#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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